离婚对方却各种刁难,该如何进行下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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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律师专栏】
在美国,尤其纽约州离婚率居高不下。问题也是各种各样:有的是配偶失踪,有的是配偶故意遗弃,有的是不愿意给孩子抚养费或赡养费。这种情况下,弱势群体往往是女方和孩子,所以很多人来咨询律师,我该怎么办?
纽约州离婚的理由
首先,你要了解在纽约离婚要具备理由,包括:
1)遗弃,必须其中一方主动离开,并遗弃另外一方超过一年以上;
2)一方配偶坐牢长达三年以上,另一方可以主动提出离婚;
3)通奸,需要直接证据或环境证据,证明通奸的真实性;
4)分居长达一年。这是很多人会引起误解,以为只要分居超过一年就可以离婚,其实不是这样。你是必须要在法庭登记过分居协议,超过一年之后,你可以自动离婚;如果你们只是分开居住很长时间,并不能自动离婚;
5)遭到配偶的残酷对待。“残酷“是指肉体或精神上的伤害,需要直接证供或环境证供来证明。比如经常发生家暴,是非常好的理由; 如果没有任何肉体损伤,纯粹是精神折磨,或我们俗称的冷暴力,那要证明起来就更为复杂。这种情况下,你最好咨询相关的律师。
6) 如果夫妻感情不和长达六个月, 可离婚。这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指的无争议离婚,即双方愿意签字,承认感情不和长达六个月,也是最简单的一个离婚方式。
如果对方不肯承认,或拒不回复,该怎么办?
如果对方不肯回复,你必须要证明有把传票送到对方手里,送传票的方式有三种:
1)直接送到被告手里
2)送给被告的相关的代理人
3)邮寄给被告,同时贴在被告已知的最后一个居住地址的门上。
如果可以证明起诉书和传票送到对方手里,对方再不回复。法官会裁决缺席审判,判决往往对你有利。
对方消失或我完全找不到对方,该怎么办?
如果在对方失踪,那会非常麻烦,尤其涉及到孩子年龄非常小的话,离婚的过程可能会拖延很久。
这种情况下你要把起诉书和传票送往所有你知道的被告居住地址,或相关联系人手里。如对方还没有回复,你可向法庭申请登报离婚公告,如果在登报的期间,也没有回复,法官会裁决离婚。
孩子的抚养费,可以夫妻协商好吗?
答案是:不可以。因为根据美国法律,如果有孩子,无论是针对抚养费还是探视权,法官裁决的原则是要 “最有利孩子”,即for the best interests of child。
双方离婚的条件,可以达成共识,写进离婚协议。但如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,是有最低标准的,并不是双方同意给多少就给多少。
根据纽约州的标准:
1) 如果有一个孩子,孩子抚养费必须高于夫妻共同收入的17%;
2) 两个孩子是百分之25%;
3) 三个孩子是百分之29%;
4) 四个孩子是百分之31%;
5) 五个以上,必须高于夫妻共同收入的35%。
所以如果你们要进行离婚,必须心里有数,大概需要给多少抚养费?这个是明令规定的,并不是由夫妻双方个人所决定的。
我们当然不希望全天下的家庭进行离婚,有任何事情好好说,如果实在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,也没有必要兵戎相见。可咨询专业的律师,以避免绕弯路。
如有任何法律问题,请致电律师事务所646-518-7998或发送邮件进行免费评估attorney@zhulawfirm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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